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我省专门出台文件,保护艾滋病人工作权益。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和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全社会保障艾滋病人工作权益。
我省规定说,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福利、医疗、保险待遇、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不得排斥和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外,不得以感染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我省同时要求,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隐私权。除国家规定的职业和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对自愿进行检测的劳动者和求职者,应对其包括艾滋病在内的健康信息保密。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另外,用人单位要把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艾滋病防治培训要纳入职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课时。(余琛 屈凤丽) |